奉獻社會 服務客戶 成就員工
社會為倍萊成長提供了廣袤的沃土,客戶為倍萊帶來了不竭的動力,員工為倍萊奉獻了無盡的價值。立足社會,心系客戶,倍萊將帶領全體員工一起在停車設備租賃業打下一片江山,讓停車設備行業因為我們的存在而發生改變。
我國多數城市長期以來參照1988年頒布《停車設施規劃設計規則(試行)》,隨著經濟的發展與機動車的增長,其中建筑分類已不能科學表述停車需求的特點。因此對建筑物進行重新分類是非常必要的。
從有利于準確細分停車特點的角度,建筑物分類應達到以下要求;
1.區分建筑物類型差異
不同類型建筑物的交通產生和吸引特點不同,所產生的停車需求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商業類建筑是城市交通的重要吸引源,停車需求大;住宅類建筑則是城市交通的主要產生源,不論是中心區還是中心外圍區,停車者對停車安全的要求很高,配建的立體停車設備應盡量滿足住宅用戶的停車需求;辦公樓建筑停車需求的彈性較大等等。應根據這些差異確定相應的配建標準;餐飲娛樂、賓館、醫院等建筑類型的停車需求差異在建筑物停車位配建時也應該予以體現。
2.區分停車需求強度差異
相同類型建筑物如其規模、功能和所在區域不同,所生產的交通量強度、交通出行方式不同,單位建筑面積的停車需求強度也有所差異。因此對于同一類型建筑物的停車設備配建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停車需求強度差異進一步細分、歸類。
3.區分體現停車行為特性差異
建筑物的分類體現使用者停車行為的差異,主要包括停車目的、平均停放時間、停車步行距離、高峰停車指數、泊位利用率泊位周轉率等差異。如住宅類建筑停車時間長,泊位周轉率低;商業類建筑物停車多數較注重停車步行距離;賓館酒店等建筑物,停車時間較長,對車輛的安全性等要求較高;餐飲、娛樂建筑有停車時間短、泊位周轉率高、停車時間集中的特點;醫院、文體等建筑物停車使用者的行為也具有其固定的停車行為特征。所以,可根據這些特征來分區分布建設機械式立體車庫。建筑物停車分類還應考慮停車特征的差異,盡量將停車特性相似的建筑歸為一類。